根据民法典规定,我国男性公民结婚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性公民结婚不得早于二十周岁。如果男女双方未达到法定的婚龄要求而结婚的,该婚姻无效。
婚姻自由是民法中婚姻家庭法部分的基本原则。既然,公民婚姻自由为什么还要进行年龄限制,这一限制规定的法律意义又在哪里?
一、婚龄限制只限最低年龄,没有上限。
民法典对于结婚年龄的限制,仅限于规定公民结婚时年龄必须达到的底限,上限则无限制。在满足法定最低婚龄限制后,男女双方可以自由结婚,不受非法限制。
二、民法对婚龄的限制性规定是出于社会现实及文化传统的考虑
1、社会现实考虑
婚姻是一种法律关系。男女双方一旦结婚,将产生相应的法律义务。若不考虑现实情况,不对婚龄进行限制,婚姻家庭法律的相关制度可能因为主体自身原因而无法实现。
法律设定最低婚龄,将考虑我国公民普遍情况。在公民身心发育基本达到可以履行婚姻义务、承担婚姻责任、独立进行婚姻重大决定以及具备基本的抚育子女能力的情况下,设定合理的婚姻年龄底限,保障婚姻的稳定。
2、文化传统因素
婚姻年龄限制,并非我国所独有。在世界各国均有限制性规定。我国早在封建王朝时期就有相关婚姻年龄限制规定。并以此形成一套严密的婚姻礼仪制度。
在我国婚姻家庭,既是一种公民自发组成的社会单位,更是一种权利义务相结合的生活单位。婚姻家庭始终在我国社会发展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家国天下,其中家的位置始终在国家体系中处于重要的位置。
三、最低婚龄的计算
我国法定婚龄的计算,采取周岁的计算方法。以出生为零岁开始计算,对应公历的年月日,在当事人身份证户口上记载的生日当日为判断标准。在当事人达到法定婚龄的生日当日,即符合结婚条件,可到婚姻登记部门办理结婚登记。
四、特定地区可以对婚龄进行特别规定
我国属于多民族、多法域国家。既有民族自治地区,更有特别行政区。依据宪法及相关规定,特定地区可以根据本地区情况,对法定婚龄进行特别规定。
民族自治地区的婚龄特别规定仅适用于少数民族自治地区的少数民族居民,汉族居民仍需遵守民法典相关规定。特别行政区虽属一国两制下的特别法域地区。但内地人民法院认为认可和执行特别行政区相关婚姻判决或婚姻关系,明显违反内地法律的基本原则或者社会公共利益,不予认可和执行。
因此,特定地区虽然可以对婚龄进行特别规定。但该规定被限制适用,在全国范围内不具备普遍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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