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百八十八条的规定如下: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本条是关于定金与违约金、赔偿损失之间关系的规定。
合同编中的定金主要是指违约定金,不过在前文中,我们分析过,定金包括五种,其中之一是解约定金。如果合同中明确约定了解约定金,也约定了违法解除合同的违约金,如何处理两者的关系呢?
如果约定了解约定金,则任何一方都可以选择以失去定金或双倍返还定金为代价解除合同,无需对方同意,因为解约定金实质上是合同当事人事先协商一致的解除条件,任何一方均可以适用该约定解除规则来解除合同,包括违约方。
如果约定的是违法解除合同的违约金,则违约方不能选择以支付违约金为代价主张解除;只有守约方才有权选择适用定金罚则,或是主张适用违约金条款。
作者:李英律师,广东东方昆仑(东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律师在线法律咨询,24小时在线咨询
微信号:18365284851
微信扫描上方二维码联系我们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253000106@qq.com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发布者:律来帮,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s://www.chuangxiangniao.com/p/45037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