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从业者应该都听过土地增值税这一名词,但很多人并不清楚土增税是一个什么样的税种,也不知道如何计算,今天就为大家分享一下这个小知识。
土地增值税,是对在我国境内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的单位和个人,以其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为课税对象而征收的一个税种。其主要目的是为了防止房地产暴利,故也称“反房地产暴利税”。
土地增值税以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和规定税率来计取,既然是增值额,那就需要扣除应该扣除的项目:
(一)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二)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
(三)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或者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
(四)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五)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
我国土增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
四级超率累进税率
具体如何计算呢?
举例:某房地产公司建设并出售一栋写字楼
(1)若收入总额为10000万元,允许扣除项目金额为8000万元,则:
增值额=10000-8000=2000(万元)
增值率=2000÷8000×100%=25%(属于表中第一种情况)
故应纳税额=2000×30%=600(万元)
(2)若收入总额为10000万元,允许扣除项目金额为6000万元,则:
增值额=10000-6000=4000(万元)
增值率=4000÷6000×100%=66.67%(属于表中第二种情况)
故应纳税额=4000×40%-6000×5%=1300(万元)
(3)若收入总额为10000万元,允许扣除项目金额为4000万元,则:
增值额=10000-4000=6000(万元)
增值率=6000÷4000×100%=150%(属于表中第三种情况)
故应纳税额=6000×50%-4000×15%=2400(万元)
(4)若收入总额为10000万元,允许扣除项目金额为3000万元,则:
增值额=10000-3000=7000(万元)
增值率=7000÷3000×100%=233.33%(属于表中第四种情况)
故应纳税额=7000×60%-3000×35%=2400(万元)
(以上仅为举例,数据合理性请勿纠结)
从上述可以看出,增值额越高应纳税额就越高。其实增值税的数据计算并不复杂,复杂的是如何计算允许扣除的项目金额,以及如何认定总收入,这才是体现专业价值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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