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拆迁,广大被拆迁人最最关心的问题还是拆迁补偿,关于拆迁补偿安置的确定也是引发众多拆迁纠纷的一个重要原因。关于拆迁安置补偿主要是关于补偿标准、和补偿范围的问题,被拆迁人想要妥善处理这一系列问题,应该要及时寻求相应的专业律师指导,因为拆迁涉及很多专业性的问题,这些问题仅仅凭借被拆迁人自身是很难很好解决。
为了帮助广大被拆迁人了解更多的拆迁相关知识,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研究所联系所长史西宁律师来给大家分享一下关于补偿标准和补偿范围的问题。
城市国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
应该怎么算?
关于补偿标准
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于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被征收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其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确定。
类似房地产应该怎么理解呢?应当是与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权利性质、档次、新旧程度、规模、建筑结构、等相关因素类似的商品房;评估时间点是房屋征收决定公布之日。注意了,关于评估机构的选定,被征收人也是有发言权的,对评估机构的资质有异议也是有救济途径的。
关于补偿范围
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征收补偿也是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包括房屋价值的补偿,搬迁安置的费用,因为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费用。除此之外,征收方在实际征收过程中还设置了很多补偿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予以补偿。说到这里不得不提一个常见的征收方设置的陷阱,面对搬迁奖励费用,我们要客观对待。首先我们要知道,法律规定了征收房屋应当是征收半只补偿款专款专用、足额到位后在正式进行。如果说拆迁方拿出很多搬迁奖励费用,可想而知正常的补偿费用就相应减少了,饼就这么大,大家要对自己的房屋价值有一个大致的估计,对于我们应该拿的我们一份也不能少。所以对于所谓的拆迁奖励,我们一定要正确、理性地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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