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房屋买卖合同标准版
表达广州市房屋买卖合同
编号:[_______]穗房交合字(________)号
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立合同人:
卖方:
法定代表:
编号:[_______]穗房交合字(________)号
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立合同人:
卖方:
法定代表:
委托代理人:
买方:
法定代表:
委托代理人:
买卖双方现就下列房地产买卖,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房地产座落于广州市区路街巷(里、坊)号房,《证》证号号,测量:图幅地号。
二、该房地产结构层,使用土地面积为平方米,出售部位为该屋楼(栋)单元(详见房地产证确权面积),建筑面积为平方米,连同室内附着设施。
三、买卖双方议定交易价为人民币元,(大写: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签定本合同时,买方已按房地产交易价20%元,(大写: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作为定金支付给卖方,余额元,(大写: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应在广州市房地产交易所(简称:交易所)办理房地产过户之日支付给卖方。
四、卖方或买方不按规定日期办理过户手续,视为违约。
五、签订合同后,买方中途不买,合同即告解除,买方无权请求退还定金;卖方中途不卖,合同即告解除,卖方须双倍退还定金。其中一方提出解除合同,由提出的一方按定金的20%缴纳解除合同登记费给交易所;双方提出解除合同的,解除合同登记费即定金中的20%由双方各负担一半。
六、本合同签订后,凡违反《广州市房地产交易管理办法》(简称:《交易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的,交易所将不予以办理,卖方应将定金退回买方。交易所将按照《交易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规定处理。
七、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经交易所登记后生效。
八、本合同一式三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卖方、买方各执一份,交易所存档一份。合同履行后,买卖双方所执合同应交回交易所备案。
立合同人:
买方或委托代理人(签名):卖方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关于广州市二手房交易合同
第一条:甲方自愿将其房屋出售给乙方,乙方也已充分了解该房屋具体状况,并自愿买受该房屋。该房屋具体状况如下:
(一)座落于广州市xxx,建筑面积xxx平方米;
(二)房屋有关证明见附件;
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该房屋一并转让。
该房屋的相关权益随该房屋一并转让。
第二条甲方保证已如实陈述上述房屋权属状况和其他具体状况,保证该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
第三条该房屋房价款为人民币xx万xx仟元正,¥xxxx,由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一次性付给甲方。
第四条甲、乙双方定于乙方交付房款后正式交付该房屋;甲方应在正式交付房屋前腾空该房屋。
第五条甲、乙双方确认,虽然房屋所有权证未作记载,但依法对该房屋享有共有权的权利人均已同意将该房屋出售给乙方。
第六条该房屋土地使用权的变更手续可办理时,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补地价有关手续);在条件允许下,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房屋的有关转名手续。
第七条该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房屋正式交付之日转移之日起转移给乙方。
第八条该房屋正式交付时,物业管理、水、电、燃气、有线电视、通讯等相关杂费,由甲方支付,交付后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九条本契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以及本契约的附件均为本契约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十条本契约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契约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广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二条本契约一式贰份。其中甲方留执壹份,乙方留执壹份。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签约日期:
广州市二手房买卖合同书
甲方(卖 屋买卖事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甲方自愿将其房屋出售给乙方,乙方也已充分了解该房屋具体状况,并自愿买受该房屋。该房屋具体状况如下:
(一)座落于广州市建筑面积平方米;,
(二)房屋有关证明见附件;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该房屋一并转让。该房屋的相关权益随该房屋一并转让。
第二条甲方保证已如实陈述上述房屋权属状况和其他具体状况,保证该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
第三条该房屋房价款为人民币伍万柒仟元正,¥57000,由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一次性付给甲方。
第四条甲、乙双方定于乙方交付房款后正式交付该房屋;甲方应在正式交付房屋前腾空该房屋。
第五条甲、乙双方确认,虽然房屋所有权证未作记载,但依法对该房屋享有共有权的权利人均已同意将该房屋出售给乙方。
第六条该房屋土地使用权的变更手续可办理时,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补地价有关手续);在条件允许下,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房屋的有关转名手续。
第七条该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房屋正式交付之日转移之日起转移给乙方。
第八条该房屋正式交付时,物业管理、水、电、燃气、有线电视、通讯等相关杂费,由甲方支付,交付后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九条本契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以及本契约的附件均为本契约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十条本契约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契约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广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二条本契约一式贰份。其中甲方留执壹份,乙方留执壹份。
第十三条甲、乙双方约定补充条款如下:
附件一房屋证明。
附件二主管单位证明
附件三室内附属设施和装修情况(一)附属设施:1、水2、电3、燃气4、有线电视5、其他屋内有关设施及家具无偿交由乙方处理。
甲方(签章):证照|身份证号码:
乙方(签章):证照|身份证号码:
签约人:联系电话:证明人(签章):签约日期:
签约人:联系电话:证明人(签章):签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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