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班延误造成损失,航空公司是否该赔偿?该如何赔?3月4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公布的一份判决书给出了答案。
南航飞机因故障
导致消费者后续行程延误
乘客起诉索赔
2020年6月,为了前往广东省湛江市雷州市雷州市人民法院开庭,北京市民郭先生购买了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6月2日北京飞广州的机票,票价970元。此外,郭先生还购买了当天广州到湛江的南航航班机票,票价370元。
6月2日,郭先生在CZXXX号航班登机后,飞机自身出现故障,导致延误。航班到达延误,郭先生未能乘坐广州至湛江的CZYYY航班。郭先生乘坐出租车自广州前往雷州市,花费车费1929元。
“按照飞机故障维修的规定,相关部门人员,如工程师、地面车辆等,应当在一小时内来到现场,南方航空的人员却延误了近两小时,并且南方航空在事情的处理、沟通上明显不当,拖延太久时间,工作效率低下,存在明显过错。”郭先生认为,根据《航空法》相关规定,南航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因双方没有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郭先生将南方航空告上法院,要求赔偿损失1万元,其中包括广州到湛江的机票损失370元、打车费1950元、因熬夜感冒的健康损失3000元、精神抚慰金800元,另外还要求南方航空退还北京到广州的机票费970元,并因南方航空存在欺诈,要求三倍赔偿2910元。
南方航空表示
不是联程票、延误不足4小时
没有补偿义务
2020年9月3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公开开庭审理。
庭审中,南方航空辩称,不同意郭先生的全部诉讼请求:
飞机确实因为机械故障导致飞机延误,根据南方航空的规定,前段航班延误,对后段航班延误的影响被告不负责,联程票除外。郭先生的机票是分开购买,如果飞机延误了,后段的机票南方航空不负责。
关于延误赔偿,根据民航局的补偿规定,由于机务维护、航班调配、机组等被告自身原因造成航班延误,南方航空将根据实际延误时间向旅客提供经济补偿,延误时间在4至8小时,每名旅客补偿200元,延误时间在8小时以上的,每名旅客补偿400元。郭先生的航班延误小于4小时,南方航空没有补偿义务。郭先生购买的广州到湛江的机票实际起飞时间是11点多,并且不是联程票,所以南方航空不会免费签转,但可以提供协助。
南方航空不存在欺诈,不会故意不修或拖着不修,否则造成的损失会更大。飞机要达到安全的情况下给机场塔台通报,机场塔台允许起飞才能起飞,重启飞机后要重新排班,所以才会比较慢。
法院审理认为
补偿标准是南方航空
内部规范性文件
旅客有权就违约行为索赔
法院审理认为,郭先生购买了南方航空CZXXX航班机票,双方形成航空旅客运输合同关系,南方航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将郭先生送达目的地。
法院审理认为,因南方航空飞机自身故障,导致起飞降落时间发生重大延误,构成违约。航班延误期间,郭先生向南方航空工作人员说明了自己需要赶往广州乘坐被告另外一个航班的情况,但南方航空只是采取了为乘客办理退票等通常措施,而这些通常措施无法避免原告经济损失的发生。南方航空没有证据证明为避免损失的发生已经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因此,对于郭先生的经济损失,南方航空应承担赔偿责任。
南方航空提交的《地面服务保障手册》中规定的补偿标准,属于南方航空内部的规范性文件,并非对所有旅客均具有约束力,不妨碍旅客就南方航空的违约行为提出超过该补偿标准的赔偿请求。关于郭先生主张的各项损失:
(1)郭先生已经实际乘坐了北京到广州的航班,要求退还机票费970元没有依,法院不予支持。
(2)关于郭先生主张的三倍票价赔偿,没有证据证明被告存在欺诈行为,法院对该项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3)关于熬夜感冒的健康损失,郭先生未举证,郭先生在合同纠纷中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也没有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4)由于南方航空航班延误,导致郭先生直接从广州打车至湛江,致使费用增加,法院酌定被告赔偿郭先生打车费损失1400元。
2020年11月30日,法院作出判决,判令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赔偿郭先生车费损失1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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