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征管问题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进一步加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力度。
《公告》提出,小型微利企业是指符合财政部、税务总局规定的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的居民企业。目前,居民企业可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12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3号)相关规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目前,小型微利企业的判断标准为: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截至本期末的资产总额季度平均值不超过5000万元、从业人数季度平均值不超过300人、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今后如调整标准,从其规定,计算方法以此类推。
《公告》指出,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分别减按12.5%、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今后如调整政策,从其规定,计算方法以此类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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