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终岁末,不少农民工已经走在回家的路上。然而,还有一些人在为讨薪发愁。保障农民工及时足额拿到工资已成为社会关注的话题。2021年年底,国务院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的通知》,决定从2021年11月1日至2022年春节前,在全国组织开展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各地也对打击欠薪采取了不同措施,如强化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同时,农民工在讨薪时也要有证据意识,学会依法依规维权。
首先,农民工遇到用工单位拒绝支付劳动报酬等自身合法权益受损的情况时,应当先找劳动监察等政府主管部门解决。劳动监察执法机构受理欠薪举报投诉后,会进行核实,全面收集相关证据,以便依法予以行政处理。如果经查实,老板或单位确实有欠薪行为,相关部门会出具限期整改指令书、行政处理决定书等文书责令其支付劳动报酬。同时,农民工也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来维权,对仲裁结果不满的,还可以到法院起诉。
其次,保存好劳动合同等证据至关重要。无论是投诉还是诉讼,农民工需明确何时何地从事何种工作、报酬额度、支付时间等,劳动合同是非常重要的证据。如果没有签署劳动合同,尤其是老板不诚信,隐匿、销毁或者篡改账目、职工名册、工资支付记录、考勤记录等与劳动报酬相关的材料,会造成很多事实无法查明。农民工手里的工资条、工作证明、社会保障证明以及工友的证言就是证据,所以要妥善保存相关物证和工友的联系方式。
第三,2020年政府开通了“全国根治欠薪线索反映平台”,不分地域接收处理农民工欠薪问题线索。农民工可以关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微信公众号,在“人社服务”栏目中选择“根治欠薪”,也可以在微信中搜索“12333”小程序,注册登录后即可在“欠薪线索反映”一栏提交举报投诉。平台收到欠薪问题线索后,将自动流转至欠薪地人社部门进行核实处理。农民工接到劳动监察执法人员的通知后,应配合调查,提交证据,以便尽早查实欠薪问题并予以追缴。
同时,维权应注意时效。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一年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另外,农民工在择业时尽量选择正规的用工单位,对劳务派遣岗位、分包工程单位的岗位尽量谨慎。农民工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注重审查,劳务派遣单位是否依法办理了行政许可,是否有健全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从事的工作是否为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等。农民工与分包工程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注重审查用工单位是否具备相应资质,从事的工作是否分包主体结构工程或者再分包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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