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经营小食店的个体工商户黄先生因人手不足,聘请了几名员工。众所周知,国家发展社会保险,建立社会保险制度,设立社会保险基金,是为了让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一定的帮助和补偿。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那么,作为个体工商户的黄先生,应该要如何为员工购买社会保险呢?
市社保局工作人员在解释政策
黄先生带着疑问来到了市社保局,市社保局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作出以下解答:
黄先生属于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以单位形式参保,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为其雇工参加各项社会保险,自身也可视同雇工身份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可到市税务大厅办理参保业务。
此外,我市还有很多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以个人身份参保,按照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政策规定执行。此类人员同样可到市税务大厅办理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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