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工作30年的佳能老员工获得150万补偿金”冲上热搜。
北京青年报记者了解到,根据佳能珠海工厂的补偿方案,此次员工补偿金分为五部分,包括经济补偿金、特别慰问金、就业支援金、感怀铭记奖金以及春节慰问金。其中,“N+1”经济补偿金不设上限。不过,佳能珠海公司也表示,员工需在1月23日17点前与公司签署解除协议,超过该期限优待补偿方案将不再适用,公司将只支付经济补偿金。
根据我国的劳动法,经济补偿金按照“N+1”标准计算,“N”为法定经济补偿金,即员工工龄×员工月平均工资,“+1”就是增加一个月平均工资。同时法律规定,若员工平均工资高于当地社会平均工资3倍的,则以3倍作为上限,计算工龄最高上限为12年。因此,企业向员工支付的“N+1”经济补偿金其实是有上限的。不过,此次佳能珠海公司的方案将突破规定的上限,完全按照员工实际工资水平以及在公司工作的工龄计算。
此外,此次佳能珠海公司还设立了“特别慰问金”,该慰问金分为三个档次:工龄不满10年者,可获得2008年1月1日起算的工龄×月平均工资×1.0的补偿;工龄满10年但不满20年者,可获得“×1.2”的补偿;工龄超过20年可获得“×1.3”的补偿。
另外,就业支援金分为七档,按照不同工龄可分别获得1至7个月的平均工资。
此外,佳能珠海还为员工准备了春节慰问金,有1000元探亲路费和1000元春节红包。
佳能公司于1990年在中国珠海设立了佳能珠海公司,产品从最初的镜片、照相机,到后来的打印机、传真机、扫描仪、CIS(接触式图像传感器)。不过,在经营了 32年之后,因近年来全球照相机市场急剧萎缩及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公司经营面临空前困难,佳能总部不得不对集团整体经营架构进行调整,最终决定终止公司生产。
北青报记者了解到,这份补偿方案之所以备受关注,就在于其补偿方案高于法律规定的标准。那么,我国劳动法对于企业辞退员工的补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呢?
根据我国的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时辞退员工的,应当向被辞退员工支付补偿金。此外,企业的其他一些情形也需要向被辞退员工支付补偿金,比如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决定不与员工续签的,但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除外;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或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时辞退员工的。
企业对被辞退员工的经济补偿,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其中,工作年限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此外,对于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辞退员工的,要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即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二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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