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吴借给发小20万用于生意周转,没要借条。到了该还钱时却找不到人了,发小的父亲替儿子出具了一张证明条,承诺到年底前一定找到儿子将借款还清,可是到了年底还是没有如约还款。小吴可以要求发小的父亲承担还款责任吗?
不可以。
《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发小父亲出具的证明条只载明发小向小吴借款的事实,发小和小吴才是此借款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从该证明条上不能看出老人有加入儿子债务、与儿子共同还款的意思表示。因此,发小父亲不承担还款责任,只能要求借款人发小履行还款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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