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你还不知道就亏大了,国家大力给你减税降负,你可得上点心啊!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等六项专项附加扣除。
今天我们先来聊聊子女教育,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其中全日制学历教育是指: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子女(年满3岁即可,无论是否在幼儿园学习);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学历教育没有公立、私立的限制,也没有国内、国外的限制。
接受教育期间,因病或其他非主观原因休学但保留学籍的休学期,寒暑假期仍可享受扣除。
扣除项中“子女”,是指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继子女、养子女(注意户口问题,监护人等)。
当然啦,与你实际教育支出是无关的,只按子女人数计算,按每个子女每月可定额扣除1000元。
父母可选择其中一方按标准100%扣除,或分别按标准50%扣除,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哦。
要注意,纳税人子女在中国境外接受教育的,纳税人应当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相关教育的证明资料备查,在境内接受教育就无需留存备查资料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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