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如何确定?
沈律师在之前的文章中给朋友们分析过农村土地征收时的补偿标准,而今天沈律师则给朋友们分析一下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如何确定这一问题!
依照法律规定,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是分开进行,对集体土地进行征收,对地上的房屋按照地上附着物予以补偿,而房屋价值的确定标准一般是评估。房屋是否位于城市规划区,宅基地上房屋的补偿标准也有差别,最高院在司法解释中已经明确,对于行政机关征用农村集体土地之后,被征用土地上的原农村居民对房屋仍享有所有权,房屋所在地已经被纳入城市规划区的,应当参照城市房屋拆迁标准进行。被征收人请求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进行补偿的,一般应当予以支持。
房屋合法且实际用作经营补偿也会提高补偿标准,农村住改非的房屋,除了需要补偿房屋本身的价值之外,还需要额外支付相应的停产停业损失。
而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的关键问题是在于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不同地方、不同时间的征收过程中的征收补偿方案都是不同的,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是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的。一般来讲,如果对该征收补偿方案不服的,只能通过行政程序进行解决,不能通过行政诉讼解决,所以在该征收补偿方案的制定过程中也就要保证被征收人的参与权。
律师在线法律咨询,24小时在线咨询
微信号:18365284851
微信扫描上方二维码联系我们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253000106@qq.com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发布者:律来帮,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s://www.chuangxiangniao.com/p/44094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