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个人抬头的取暖费发票,能在单位税前扣除吗?
该职工确属本企业的职工,单位为职工报销取暖费的发票抬头是职工个人名字是可以的。按照福利费的标准来税前扣除。《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如果是单位给员工发放的取暖费,账务处理如下:借: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贷:银行存款
2、个人因非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或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取得的股票(权),实行递延纳税期间,扣缴义务人是否需要向税务机关报送资料?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公告2016年第62号)规定:“一、关于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六)个人因非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或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取得的股票(权),实行递延纳税期间,扣缴义务人应于每个纳税年度终了后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情况年度报告表》。
3、企业在预缴申报时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如何填报预缴申报表?
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自行计算加计扣除金额,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享受税收优惠,并根据享受加计扣除优惠的研发费用情况(上半年)填写《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与相关政策规定的其他资料一并留存备查,不需向税务机关报送。
4、企业购买古玩字画在持有期间可以计提折旧税前扣除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征管口径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7号)规定:“企业购买的文物、艺术品用于收藏、展示、保值增值的,作为投资资产进行税务处理。文物、艺术品资产在持有期间,计提的折旧、摊销费用,不得税前扣除。
5、个人去税务给用工单位代开一张“安装费”的发票,税务大厅征收个人所得税吗?还是支付单位来扣缴个税?
由于“安装费”项目属于经营所得,个人去税务局自然人代开发票的时候,大厅直接征收经营所得的个税(比如有的地方安装0.5%、有的1%征收率),因此支付单位无需履行扣缴个税的义务了。《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一条规定,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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