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小新闻客户端12月30日讯(YMG全媒体记者 张孙小娱 通讯员 刘晓阳 刘文辉 逄玮) 记者从市社保中心获悉,烟台市2022年度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自2022年1月1日正式开始,参保企业需在1月份缴费前按职工2021年月均工资总额进行缴费基数申报。逾期未申报,将影响企业正常缴纳社保。不如实申报,将对差额部分收取滞纳金。
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2021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公布之前,参保单位2022年度社会保险月基数上下限暂定为20599元和4121元,待山东省2021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公布后,对月缴费基数超出300%和不足60%部分,多退少补。
社保中心工作人员提醒,各单位应按照职工本人2021年月工资总额为职工申报2022年度的缴费基数。根据国家规定,“工资总额”即本单位在报告期(年度)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的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工资总额是税前工资,包括单位从个人工资中直接为其代扣代缴的房费、水费、电费、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险基金个人缴纳部分等。
“各单位要在1月缴费前完成申报工作,逾期未申报,将影响企业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工作人员提醒。据悉,单位因失误等原因造成职工2022年度缴费基数不准确的,应于2022年3月31日前向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调整,经稽核确认后按规定调整。自2022年4月1日起,经稽核发现企业有未如实申报基数的,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对差额部分自2022年1月起收取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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