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记者从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新政发布会上获悉,《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成都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经成都住房公积金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系统修订完善,并通过第四届成都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审议,将于2021年10月8日正式开始实施。《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主要调整情况:1.全面实行公积金购房、租房按月提取。将支付购房首付款、提前结清贷款后提取业务办理次数从五年内只能提取一次变成五年内每月都可提取一次,将还贷提取业务办理次数从每年一次调整为每月一次,将租房提取业务办理次数从每季度一次调整为每月一次,提取更为便利,且有助于职工提取利益最大化。2.实施冲还贷。缴存职工在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在按月偿还贷款期间可与公积金中心签订按月提取协议,采取直冲本息的方式,按月使用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月供本息,减少还款转账环节,减轻职工还贷压力。3.职工购房“可提可贷”。允许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可提取未纳入贷款额度计算的缴存余额用于首付款。4.限制多套房提取。职工近5年内已办理两套及其以上住房购房提取业务或当前拥有两套及其以上住房产权的,不得再申请办理第三套及其以上住房购房提取业务。5.支持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6.简化死亡提取业务办理材料。(四川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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