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日计算
1、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2、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3、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4、工作小时数以月、季、年的工作日x每日的8小时
二、工资计算
1、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月
2、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21.75天/月)
3、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21.75天/月)-8小时。
4、计时工资=工资标准×应支付工资的期间。
5、计件工资=计件单价 x 计件数量。
エ资标准依据双方的约定以及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
三、提成、奖金计算
1、提成工资=提成基数×提成系数。
2、奖金、津贴和补贴、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根据双方的约定、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规定、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
四、加班费计算
1、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费=加班费计算基数21.75:8x加班时数×1.5倍。
2、休息日加班费=加班费计算基数÷21.75×休息日加班天数×2倍。
3、法定休假日加班费=加班费计算基数÷21.75x法定休假日加班天数×3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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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赔偿计算
1、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应订立而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期间所有应发工资相加之和。
2、未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应订立而未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间所有应发工资相加之
3、试用期工资差额=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中取低-实际支付的试用期工资。
4、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赔偿金=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2倍。
5、违反服务期协议的违约金,按照双方的约定确定。
但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且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6、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按工作年限折算的应当补偿的月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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