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可能有很多人都在进行2021年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有些人可能会感到很惊喜,比如我,可以退税近3000元,这是此前不太敢相信的;但有些人可能会感到很惊吓,因为要补税,金额还真不小。如果碰到这样的情况,有什么办法可以抵扣税,从而少缴税而不用补税或者多退税呢?
要回答这个问题,我们先要了解一下具体综合汇算的内容。具体综合汇算的内容包括个人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后,适用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并减去速算扣除数,计算年度汇算最终应纳税额,再减去纳税年度已预缴税额,得出应退或应补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退税或补税。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已预缴税额
从上面的计算公式可以得出,想要少缴税或者多抵税,必须想办法增加减除扣除项。扣除项当中的专项扣除,包括三险一金的个人缴费数额,就是之前已经申报过的,综合汇算时会直接获取,不可更改。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赡养父母、租房贷款等等,也是经过了预填报,可直接获得。依法获得的其他扣除如年金、独生子女费、交通费等等,也是如此。而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也就是我们平时所说的捐款,则可能没有经过预申报,可以在年度汇算时补充填报,这些扣除数将抵扣税额。
但要填报捐赠支出,我们必须要准备好相应的证据,因为申报完后,税务机关会予以核实并且确认。如果是以个人名义进行的捐赠,可以凭接收方开具的票据、接收函等为凭证。如果是参加单位统一组织的捐款,捐赠票据上只有单位名字而没有个人名字,也可以凭接受捐赠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国家机关开具的汇总票据或者医院开具的捐赠接收函,以及员工明细单等申报扣除。
捐款可以抵扣税的,这是非常明确的,但能够抵扣多少税还与很多因素有关系,可以分以下几种情况来分析:
第一、在申报捐款扣除之前,进行2021年度个人所得综合汇算,发现自己并没有预缴税款,也无需补税或者补税额在400元以下。那么无论捐款扣除额有多少,对扣税情况都没有影响,都是不用缴税的。这种情况大都会出现在年收入在12万元以下,其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其他扣除比较齐全的人员上。
第二、年收入比较高,已经预缴税款或者需要补税,捐款可以抵税,抵税额与纳税的适用税率有很大关系。如果此前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6,000元以下,那么捐款能够所抵的税额就是捐款额×3%;如果此前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6,000元到144,000元之间,扣除捐款还在此区间,则捐款能够抵扣的税额=捐款额×10%;以此类推,最高抵扣额为捐款额×45%。比如,在这个适用税率捐款1万元, 则可以抵税4500元。
综上所述,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捐款是可以作为个人所得税综合汇算扣除项的,如果本身需要缴税,捐款额是可以抵税的,抵税的多少与适用的税率有关系,最高可以抵扣45%的捐款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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