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个人所得税中,有三项特殊的税前扣除标准,一是解除劳动关系一次性补偿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标准;二是社保和公积金税前扣除标准;三是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税前扣除标准。我们将深圳市2021年的标准告诉大家,供大家参考,具体还要按各地方的要求办理。
2020年度深圳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139,436元,折算成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11,620元,自2021年6月1日(税款所属期)起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的免税标准为418,308元(含本数),超过的部分,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不得超过34,860元(11,620元×3倍),超过标准缴交的住房公积金,应计征个人所得税。
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缴费部分工资计税基数不得超过34,860元(11,620元×3倍),在4%标准内的部分在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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