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作为当前最普遍、最基本的非银行金融形式,由于其对企业资信和担保的要求不高,受到越来越多企业的青睐,今天我们一起来看看对于关融资租赁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以及如何开票的规定。
一、增值税税目、税率规定
关于融资租赁增值税的规定,需要区分融资租赁和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有关销售动产、无形资产、不动产的规定:
融资租赁服务,属于第6项现代服务业中的租赁服务,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所要求的规格、型号、性能等条件购入有形动产或者不动产租赁给承租人,合同期内租赁物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承租人只拥有使用权,合同期满付清租金后,承租人有权按照残值购入租赁物,以拥有其所有权。可分为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和不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分别适用税率13%和9%。
融资性售后回租,属于第5项金融服务中贷款服务,是指承租方以融资为目的,将资产出售给从事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企业后,从事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企业将该资产出租给承租方的业务活动。适用税率6%。
二、开票规定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关于销售额的规定,经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的融资租赁和融资性售后回租,其销售额的计算,均属于差额征税类型。因此,也就带来了开票的区别:
融资租赁,由于政策未规定不得开具专用发票,出租方可以全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即全额开票,差额纳税,全额抵扣。
融资性售后回租差额部分(扣除)未规定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纳税人购进贷款服务进项不得抵扣,因此差额部分只能开具普通发票。
同时融资性售后回租的性质决定,承租人首先也是销售方,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0年第13号规定: 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的行为, 不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 不征收增值税。开具发票时, 选取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的 “6 未发生销售行为的 不征税项目” 中的 “606: 融资性售后回租承租方出售资产”, 税率选择 「不征税」, 税额显示 「∗∗∗」, 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三、企业所得税规定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租入固定资产支付的租赁费,按照以下方法扣除:(二)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规定构成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价值的部分应当提取折旧费用,分期扣除。
另外,根据企业所得税优惠的规定,企业购置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专用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对于融资租赁购入的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管理目录(2019年版),第51项备查资料清单中也提出准备协议合同即可。
最后,融资租赁合同是在民法典中专门予以规定一种要式合同,需在合同中明确租赁物名称、数量、规格、技术性能、检验方法、租赁期限、租金构成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币种、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的归属等条款。
今天每日说税就和大家分享到这里,下期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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