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病不可怕,可怕的是看病遭遇医疗事故。
医疗事故
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误诊采取治疗措施不当导致病员智力、身体不同程度损害或漏诊延误时机造成损害的事故。
病人看病,医疗机构是需要用自己的专业知识治病救人的。如果发生医疗事故,医疗机构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都说“医者父母心”,误诊?
出现医疗事故后
该如何正确处理?
一起了解一下
1
保留相关重要证据
注意!出现医疗事故,先别急着去和医院争吵,要知道吵架是解决不了问题的。
首要做的是,复制病历并封存,最大程度地保证病历资料的真实性。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条规定:“患者有权复印或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
第十六条规定:“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病历资料可以是复印件,由医疗机构保管。”
凡事都要讲证据,你懂的。
病历资料包括两部分,即《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条规定的客观性病历资料和第十六条规定的主观性病历资料,对客观性病历资料,患方可以要求复印,对主观性病历资料,患方虽不能要求复印,但可以要求封存。
注意!这两种病例资料在诉讼中被采用的可能性大小:客观性病历是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以及民事诉讼的法定证据。主观性病历只能供医学会鉴定时参考,法院一般不会采用。
2
了解医疗事故赔偿范围
依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的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医疗费、误工费、陪护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
损害赔偿具体怎么算?
1. 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计算公式:医疗费赔偿金额=已发生医疗费用(不含原发病医疗费用)+预期医疗费用
2. 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计算公式: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时间×收入标准(患者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
3. 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计算公式: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时间×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
4. 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计算公式:陪护费赔偿金额=陪护天数×陪护人数×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5. 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计算公式:伤残生活补助费赔偿=伤残等级×医疗事故发生地的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赔偿期限
6. 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计算公式:残疾用具费赔偿金额=普及型器具的费用
7. 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计算公式:丧葬费赔偿金额=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8. 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计算公式: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被抚养人的人数×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抚养年限
9. 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计算公式:交通费赔偿金额=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单据数额之和
10. 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计算公式:住宿费赔偿金额=住宿天数×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
11. 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计算公式:精神损害抚恤金赔偿金额=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年限(死亡最长不超过6年,残疾最长不超过3年)
但是,怎样才能获得医疗事故赔偿呢?
首先,必须要做医疗事故鉴定,医疗机构会根据不同的医疗事故等级对患者做出相应的赔偿。
医鉴办接受三种形式的委托:
第一种医患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第二种卫生行政部门交由医学会组织鉴定的委托。以上两种为诉前鉴定。
第三种为诉中鉴定,法院根据案件事实要求鉴定的,主审法官认为有必要启动医疗事故鉴定程序。
医患双方及卫生行政部门在委托鉴定时需提供:
正式委托书;相关材料(医患双方共同委托时提供);医疗事故争议行政处理申请书复印件(卫生行政部门提供);交纳鉴定费的收据。
【医疗事故等级】
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医疗事故等级赔偿标准】
《医疗事故分级标准》将一级乙等医疗事故至三级戊等医疗事故对应的伤残等级为一至十级:
1. 一级乙等医疗事故为一级伤残,赔偿指数100%;
2. 二级甲等医疗事故为二级伤残,赔偿指数90%;
3. 二级乙等医疗事故为三级伤残,赔偿指数80%;
4. 二级丙等医疗事故为四级伤残,赔偿指数70%;
5. 二级丁等医疗事故为五级伤残,赔偿指数60%;
6. 三级甲等医疗事故为六级伤残,赔偿指数50%;
7. 三级乙等医疗事故为七级伤残,赔偿指数40%;
8. 三级丙等医疗事故为八级伤残,赔偿指数30%;
9. 三级丁等医疗事故为九级伤残,赔偿指数20%;
10. 三级戊等医疗事故为十级伤残,赔偿指数10%。
患者及其家属在与医疗机构协商解决或诉诸法律时,注意:
一级甲等医疗事故不属于残疾;计算费用的人数不宜超过2人;对于鉴定为四级医疗事故的,不能按照残疾的标准索赔。
3
医疗事故具体处理流程
【调解】
产生医疗纠纷,首先建议医疗纠纷双方先进行调解,调解的方式有三种,可以选择其中一种方式或者一种调解不成功再用其他方式进行调解。
调解方式如下
1. 医患沟通: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有尊重患方知情权的义务,应当就患者病情及诊断治疗经过做出专业性的说明解释,加强与患方的沟通,消除误会、化解矛盾。
2. 和解:医患双方通过沟通,遵循合法、合理、自愿的原则,互谅互让达成一致和解意见的,应当签订协议书,由医、患双方签字盖章。
3. 第三方调解:医疗纠纷可以由卫生行政部门第三方来进行行政调解。第三方处于居中地位,通过规范教育,说服引导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调解协议。
【司法鉴定】
如果不能调解成功,可以进行司法鉴定,根据司法鉴定结果起诉维权。司法鉴定包括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和司法鉴定。一般在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
【法律起诉】
司法鉴定之后可以进行起诉,法院审理裁判后,任何一方当事人对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不服的:
1. 不服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 不服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上诉期间原一审判决不生效。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上诉期满未上诉或两审终审后,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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