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都听说过养老保险不可以补缴了。2016年,人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的通知》,明确提出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等群体,不可以通过是否对不缴费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
补缴养老保险,一方面增加了养老保险基金的收支压力,另一方面还向社会透露出一种不正确的信号,影响当前参保人群的参保积极性。这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行为。但是,有关规定中还明确提出了“对符合国家规定补缴养老保险的……”。
究竟有什么情况下可以符合规定补缴养老保险呢?其实符合国家规定补缴的情况主要有这样六种:
第一,因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导致社会保险费没有缴纳的。
《社会保险法》规定了按时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责任,而且法律赋予了用人单位从职工工资中扣除个人承担的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用人单位如果没有按时缴纳,实际上是侵害了劳动者的责任。一般劳动者进行维权的情况下,社会保险费都是可以补缴的。
这种情况下,补缴社会保险都是由用人单位承担相应的滞纳金。
第二,用人单位已经申请缓缴的。《社会保险法》也规定了,当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困难情况下,经用人单位主动申请并提供担保,人社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可以申请缓缴一年以内的社会保险费。这种情况下,申请补缴就无需滞纳金了。
如果说用人单位有个别职工到达了法定退休年龄,可以单人补齐。
第三,由于社保部门或者其他政府部门的原因,以及不可抗力导致的社保无法按时缴纳。比如说一些地方系统出错或者系统升级等原因导致的,无法按时扣缴费。
第四,国家特例允许补缴的。2020年就是一年非常特殊的时间,由于新冠疫情的原因,很多经济体和灵活就业人员收入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影响。
国家也实施了特殊的社会保险补缴政策。2020年全年可以随时补缴相应的社会保险费,没有滞纳金,而且缴费基数下限没有变化,仍然使用2019年的。
2021年也可以补缴2020年期间中断的社会保险缴费,也没有滞纳金,不过缴费基数也要按照2021年的缴费基数上下限来缴费。
第五,《社会保险法》(2011年7月1日)实施以前,已经参保缴费的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延迟退休继续缴费。如果继续缴费60个月,依然不足15年的才可以一次性补齐。
这是关于实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中的规定,是为了有关社保制度有效的衔接。
第六,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规定。2014年国家整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时,明确规定距离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逐年缴费也允许补缴,但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
山东、河南、河北等大多数地方都是规定,只要到退休60岁时缴费不足15年的,都可以一次性补齐至15年。
总体来说,养老保险确实不可以随意补缴,能够补缴的情况还是限制非常严格的。有条件尽量不要中断养老保险缴费,毕竟养老保险待遇是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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