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你知道多少?
2016年4月24日,财政部发布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经国务院批准,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行营改增试点,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
一、试点实施办法规定了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是增值税的纳税人,代扣代缴的纳税人为增值税的扣缴义务人。同时将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二、试点实施办法阐明了征税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进行执行。
三、实施办法对税率和征收率进行了说明,税率有6%、11%、17%,征收率为3%。
四、计算公式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
五、进口农产品要按13%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卖价*扣除率
六、简易计税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七、对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发生时间和纳税地点进行了明确规定
八、销售服务是指交通运输服务、邮政服务、电信服务、建筑服务、金融服务、现代服务和生活服务。
九、销售无形资产是指销售不具实物形态,能带来经济利益的资产,包括技术、商标、著作权、商誉等等。销售不动产是指转让不动产所有权,不动产包括住宅、商业营业用房、办公楼等。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对营业税改增值税的具体做法进行了明确规定,是适应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营业税改增值税可以有效避免重复征税,使国家的税收征收变得更加规范。同时,新的税收征收标准方便了纳税人缴纳增值税,更有利于经济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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