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是否强制缴纳(公积金何时开始强制缴纳)

律来帮
商家名称:
律来帮
商家认证:
VIP会员
手机号码:
18365284851
添加微信:
18365284851
温馨提示:
请说在创想鸟看到,优惠更多

案情回顾

朱某2008年入职,公司一直未为其缴纳住房公积金。十年后,朱某离职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公积金管理中心立案调查期间,该公司未提交证据。于是,公积金中心责令该公司为朱某缴存公积金7万余元,公司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通知书。法院认为,该通知书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法院对其合法性予以认可,判决驳回公司的诉讼请求。

法律提示

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0条第一款及第38条的规定,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少缴、多缴或者逾期缴存。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

本案中,公司辩称,朱某在入职之初即要求公司不为其办理住房公积金,因此该公司不具有为其缴纳公积金的义务。对此法院认为,首先,公司并未举证对此予以证明;其次,即便朱某确有此意,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公积金是《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所规定的法定义务,职工单方所作的免除声明,也不构成用人单位豁免该法定义务的正当理由。

法官提醒,用人单位录用职工时,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如果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违反上述规定的,用人单位需承担不利法律后果:一是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二是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三是劳动者发现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其办理缴存登记、未依法设立账户,或者逾期不缴、少缴公积金的,可向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举报,由公积金管理中心对用人单位的行为进行查处。

消息提醒:福州的白女士添加了微信

律师在线法律咨询,24小时在线咨询
微信号:18365284851

微信扫描上方二维码联系我们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253000106@qq.com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发布者:律来帮,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s://www.chuangxiangniao.com/p/429355.html

(0)
上一篇 2024年12月12日 13:54:09
下一篇 2024年12月12日 13:54:16

AD推荐 黄金广告位招租... 更多推荐

发表回复

登录后才能评论

联系我们

156-6553-5169

在线咨询: QQ交谈

邮件:253000106@qq.com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9:30-18:30,节假日休息

联系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