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借钱不还能立案吗(微信聊天记录起诉方法)

律来帮
商家名称:
律来帮
商家认证:
VIP会员
手机号码:
18365284851
添加微信:
18365284851
温馨提示:
请说在创想鸟看到,优惠更多

目前,在不少民间借贷关系里,双方当事人往往是亲戚、朋友或者熟人,因此有不少人碍于情面,在借款后都未让对方出具相应的借条,结果一旦发生了纠纷,轻则只能追回部分借款,重则血本无归。

微信借钱不还能立案吗(微信聊天记录起诉方法)

近日,湖北省潜江法院就审理了一起特殊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之所以特殊,就是因为借贷双方没有任何常规实质性的借条、收条或者欠条等债权凭证。

让我们来看看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吧!

案情回顾

刘某和谢某原系同事关系。2020年9月,谢某以其在骑车途中将他人撞伤急需赔偿款为由向刘某借钱。同年10月,谢某又以其小孩生病为由向刘某借钱。刘某同意后,分别以支付宝和微信转账方式将上述借款支付给谢某,谢某在收到借款后,承诺会尽快还清此款,但还款期限届满后,谢某未能按约还款。经刘某多次催讨,谢某总是一拖再拖并分文未还,甚至还玩起了“失踪”,无奈之下,以一纸诉状将谢某告上法院。由于当初刘某并未要求谢某出具借条,在法庭上,他提交的证据只有微信聊天记录以及支付宝和微信转账凭证。

微信借钱不还能立案吗(微信聊天记录起诉方法)

那么法官会如何审理本案呢?

法官释法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之间的借贷关系,虽然没有借条、收条或者欠条等债权凭证,但原告提供了借贷双方在微信上的文字、图片、语音等聊天信息的视听资料原件及相关网上电子汇款凭证,内容客观真实,能够相互印证原、被告之间存在借贷合意且借贷关系已实际发生的事实,依法应认定原、被告之间的借贷关系成立,依法应予保护。被告向原告借款后,应当依约及时向原告还款。被告违反约定拖欠原告的借款,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原告主张被告返还借款的诉讼请求于法有据,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法官提醒

在互联网日益发达的今天,微信作为一种即时通信软件,因其便捷、高效的特性,已成为人们最普遍的交流方式。而在使用微信的过程中就会产生大量的微信聊天记录,那么微信聊天记录能否作为证据使用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已明确规定电子数据为法定的证据类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进一步明确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信、通讯群组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属于电子数据。

微信聊天记录以电子数据的形式存在,显然属于法定的证据类型,能够作为证据使用。虽然微信聊天记录能够作为证据使用,但其想要具有相应的证明效力,最终得到法院采信,还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1.确认微信聊天记录双方的身份。因微信账号并非实名制注册,若不能证明微信聊天记录双方为案件当事人,则会因与案件不具备关联性而丧失证据效力。目前司法实践中主要有四个途径来确认微信使用人身份:对方当事人自认;微信头像或微信相册照片的辨认;网络实名、电子数据发出人认证材料或者机主的身份认证;第三方机构即软件供应商腾讯公司的协助调查;

2.微信聊天记录的完整性。因为微信聊天记录为生活化的片段式记录,必须要截取完整才能如实反映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才不会让人断章取义。

消息提醒:福州的白女士添加了微信

律师在线法律咨询,24小时在线咨询
微信号:18365284851

微信扫描上方二维码联系我们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253000106@qq.com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发布者:律来帮,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s://www.chuangxiangniao.com/p/428392.html

(0)
打赏 微信扫一扫 微信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
上一篇 2024年12月12日 13:43:52
下一篇 2024年12月12日 13:43:54

AD推荐 黄金广告位招租... 更多推荐

发表回复

登录后才能评论

联系我们

156-6553-5169

在线咨询: QQ交谈

邮件:253000106@qq.com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9:30-18:30,节假日休息

联系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