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生育保险条例(女职工生育保险条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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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生育保险条例(女职工生育保险条例全文)

王小花在海南一家企业工作,正常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截止2021年8月,王小花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恰好累计满12个月,2021年8月20日,王小花第二个孩子出生,并休产假。休假期间,单位为王小花继续缴纳医保费。

那么,像王小花这样,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恰好累计缴满12个月,可以报销生育医疗费吗?可以申领生育津贴吗?

可以。

根据《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生育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条件有2个:

1.符合国家和本省计划生育的有关规定;

2.用人单位为其从业人员累计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以上,且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期间处于正常缴费状态。

《条例》规定“累计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以上”,含第12个月。王小花生育第二个孩子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且生孩子时,单位为她缴纳医保费刚好累计满12个月。所以,王小花从缴费累计满12个月起,也就是从2021年8月起,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包括8月当月的产前检查费100元和其他生育医疗费。7月(含)之前缴费累计不满12个月,不能享受生育医疗保险待遇,产前检查费用不予支付。

此外,王小花生孩子后,单位为她正常缴纳医保费,所以她可以申领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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