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按照情节轻重,处罚标准如下:
轻微:一个自然年度内首次发生逾期情况的,不予处罚。
较轻:逾期180天以下,且不属于年度内首次逾期的。对个人(含个体工商户),处50元罚款。对企业或者其他组织处500元罚款。
一般:逾期180天以上(不含180天),360天以下的,且不属于年度内首次逾期的。对个人(含个体工商户),处200元罚款。对企业或者其他组织处1000元罚款。
严重:逾期360天以上(不含360天)的,且不属于年度内首次逾期的。对个人(含个体工商户),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企业或者其他组织处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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