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7日,公安部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修订后的《机动车登记规定》《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等3个部门规章。驾驶人记分管理办法修订后,在保持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管理力度的前提下,降低了部分交通违法行为记分分值,删除了一些交通违法行为记分。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将自2022年4月1日起实施,《机动车登记规定》将自2022年5月1日起实施。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在保持对酒后驾驶、交通肇事致人伤亡后逃逸、使用伪造变造牌证等严重妨碍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记12分的前提下,根据对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影响的程度,降低了部分交通违法行为记分分值,删除了驾车未放置检验标志、保险标志等轻微交通违法行为记分。
修订后的交通违法记分行为共 50项,其中7项记12分,7项记9分,11项记6分,15项记3分,10项记1分。需要说明的是,交通违法行为情节轻微,给予警告处罚的,免予记分。
在一次性记满12分的交通违法行为中,新增了“代替实际机动车驾驶人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和记分牟取经济利益的”这一条。以往交通肇事只要逃逸就一次性记满12分。而修订后,“造成致人轻微伤或者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改为记6分。“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或者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由一次性记满12分调整为记9分。“驾驶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由一次性记满12分调整为记3分。
此外,记分分值调整还包括“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由记2分调整为记3分。“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即车辆压线、闯禁区等交通违法行为,由记3分调整为记1分等等。
在目前实施的交通违法记分行为中,除了一次性记满12分外,其他交通违法行为记分最高只有6分。此次新修改,将7项交通违法行为记分改为9分。包括:驾驶7座以上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五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百的;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停车的;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或者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等。
此次修改坚持教育引领,增加减免记分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处理完交通违法行为记录后累积记分未满12分,一个记分周期内最高可扣减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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