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小可是一家日用品公司的职工,上周六接到经理电话,需要她第二天到单位加班一天,紧急处理一些工作。公司与小可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基本工资7000元(同时为加班和病假工资计算基数)、交通补贴500元、餐饮补贴500元。”另外,她所在的岗位采用标准工作制,按照单位规章制度规定,公司周六、周日为休息日,加班不补休,直接支付加班公司。
那么小可周日加班一天,当天的加班工资应该怎么计算呢?
答:按照相关规定,企业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着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计算公式为:双倍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200%
其中,21.75位平均月计薪天数;加班公司的计算基数为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正常出勤月工资,不包括年终奖,上下班交通补贴,工作餐补贴,住房补贴,中夜班津贴,夏季高温津贴,加班工资等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加班工资的家属基数具体按照以下原则确定:
(1) 劳动合同对劳动者月工资有明确约定的,按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月工资确定;实际履行与劳动合同约定不一致的,按照实际履行的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月工资确定。
(2) 劳动合同对劳动者月工资未明确约定,集体合同对岗位相对应的月工资有约定的,按照集体合同约定的与劳动者岗位相对应的月工资确定。
(3) 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对劳动者月工资均无约定的,按照劳动者正常出勤月工资(包括奖金、津贴、补贴)的70%确定。
另外,加班工资和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综上所述,小可周日加班一天的加班公司=7000/21.75*200%,计算结果约为643.6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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