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份北京法院公开发布的关于行政裁定用人单位拒不缴纳住房公积金,法院裁定强制执行的法律文书,大家可以先看看内容,我的图文版块有更详细的解释。
以下裁定书截图来自公开发布案例的权威网站。
首先与大家说一下关于住房公积金缴纳的相关法律规定: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八条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上述关于住房公积金的缴纳规定很明确,用人单位为企业职工及时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是法律强制性规定。
如果你的单位未依法为你及时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维权程序是这样的:
一、向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业务科投诉,提供相关劳动关系、工资水平的证据,要求依法为劳动者履行住房公积金征收义务与责任;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受理你的投诉后,会依法依规向用人单位开展征收工作;
三、一般情况下,如果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征收不成功,有的企业根本不买账,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会依法向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的诉讼程序。
四、法院收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的强制执行申请后,依法审理属实,会开具行政执行裁定书。
后面就由不得那些不依法为劳动者缴纳住房公积金的不良企业,想怎么样就怎么样喽,不仅仅要履行法律义务和责任,还要承担违法的罚款责任。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我们来看一下这份裁定书吧,为这样依法裁决、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法官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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