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对于交强险的赔偿范围进行了明确规定。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最新的交强险规则于2020年9月19日开始执行,执行标准如下:
第一、死亡赔偿限额
如果机动车在过程中承担责任,对于死亡赔付限额为18万元,较以前的政策增长了很多。
如果机动车在交通事故过程中不承担责任,对于死亡赔偿限额为1.8万元。
第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
如果机动车在交通事故中承担责任,对于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8万元。
如果机动车在家栋事故中不承担责任,对于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800元。
第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
如果机动车在交通事故中承担责任,对于财产损失费用赔偿限额为2000元。
如果机动车在交通事故中不承担责任,对于财产损失费用的赔偿限额为100元。
以上就是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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