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5日23时10分,交警南开支队体育中心大队民警执勤时,发现一名驾驶人有酒驾嫌疑。经现场检测,该驾驶人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为64毫克,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据了解,该驾驶人在家饮用了3瓶啤酒后,驾车行经此处被查处。交警进一步核查发现,该驾驶人因被执行社区戒毒,驾驶证已被注销。随后,交警依法对其“无证”“酒驾”两项交通违法行为合并处罚款2800元,行政拘留15日。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中明确,机动车驾驶人被查获有吸食、注射duping后驾驶机动车行为,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措施,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天津交警提示,因“涉毒”被注销驾驶证,未重新考取驾驶证期间,驾车上路行驶将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并处15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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