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很多劳动者都遇到过被公司无故辞退的现象,被辞退以后明知用人单位违法,却不知道如何采取救济措施。有的劳动者担心被报复、或者嫌弃繁琐,而放弃了主张权利。
其实,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都规定在劳动合同法内,你可以参考劳动合同法要求用人单位履行对员工的义务,也可以主动辞职,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比如,从劳动者入职之日起,用人单位必须在一个月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每人一份留存备案,然后给劳动者购买社保、住房公积金等相关待遇。
可是现实中,用人单位为了节约开销很少愿意这样操作。劳动者因为刚入职,担心被报复或辞退,不敢主动要求用人单位签订合同、购买保险等。这样,双方就等于装着糊涂继续工作,一旦超过一年仍然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又没有主动要求,很可能因超过一年期仲裁时效而丧失双倍工资赔偿的权利。
如果单位不给购买社保、住房公积金等,也没有书面劳动合同,原则上劳动者可以提出辞职,并要求单位赔偿损失。这里的赔偿损失属于一般赔偿标准,跟N+1赔偿还是有区别的。一般赔偿只需要按照劳动者的工龄,每满一年给一个月工资就可以,不满六个月的工龄给半个月工资赔偿;六个月以上的工龄给一个月工资赔偿。
N+1赔偿是指按照劳动者的工龄计算,再额外加上一个月工资的补偿标准。这里N是代表劳动者的工龄,即员工每满一年工龄给一个月工资的意思;这里的1代表额外再给一个工资。比如,劳动者五年零三个月工龄,N就代表五个半月工资;1代表额外加一个月工资,即六个半月工资赔偿标准。
一般标准补偿就是按照劳动者的工龄计算,每满一年工龄给一个月工资,属于正常补偿方式。如果用人单位无故或无理由辞退了员工,这就会被认定辞退不合法。按照劳动法规定,违法辞退员工,用人单位需要以双倍工资计算赔偿金。也就是单位辞退员工后,必须按照员工的工龄,每满一年给一个月工资补偿,之后再加一倍工资,就算双倍赔偿损失了。
N+1赔偿只限定三种情形,分别是:
1、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公负伤,不能从事原来的工作,单位也无法安排其他工作岗位而立即辞退员工,没有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告知劳动者的,用人单位必须在解除劳动合同时,按照一般补偿标准补偿后,额外再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就可以与员工签订解除补偿协议书了。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岗位的。当劳动者的岗位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员工的技术更新不及时,或者其他的原因导致劳动者无法胜任原岗位工作,单位经过培训也不能胜任时,单位立即告知员工解除劳动合同,而未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的,必须按照劳动法规定给予一般补偿后,再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
3、用人单位发生重大变化,以致双方当初订立劳动合同的依据发生情势变更,使得双方的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用人单位告知劳动者解除合同的,需要适应N+1补偿标准。比如深圳市公司搬迁至东莞市之后,深圳本地员工无法去东莞市工作生活,而双方又不能就此达成一致意见的,就需要额外支付一个工资补偿。
劳动者在实际工作中,与公司之间发生劳动纠纷时,最好先协商解决。在协商的过程中就是搜集证据的过程,只有搜集到充分的证据证明用人单位存在过错,才可以顺利拿到属于自己的赔偿金。当然,有的证据需要用人单位提供,不需要员工担心。如果双方协商不成,最后只能通过劳动仲裁等司法程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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