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 言
笔者用最少文字、图释及判例来给大家讲明白侵权法领域(多在交通事故维权诉讼)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多等级伤残系数如何计算?
正 文
一、计算依据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GB18667-2002)附录B规定:“构成多个伤残等级的残疾赔偿金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注:上述标准虽已废止,但附件中该计算方式仍在司法领域沿用。
二、公式的理解
综合伤残等级系数=最高伤残等级系数+附加伤残等级系数(累积计算,累积不超过10%)
在最高伤残等级系数司法领域不存在争议,一级伤残至十级伤残的系数从100%递减至10%。
在附加伤残等级系数的认定上,还是存在一定司法领域争议的,由法官进行自由裁量,比较科学和普遍适用的为,从二级伤残至十级伤残的系数从10%递减至2%。注:存在另一处一级伤残的,被最高伤残等级系数吸收不再计算。
三、图释
四、司法判例二则
1、(2017)川0781民初779号
残疾状况:伤者构成五级伤残、八级伤残、十级伤残
法院认为:残疾赔偿金的计算系数以最高伤残等级系数为基数,有多处伤残的,其他多处伤残等级的附加系数不超过10%。原告最高伤残等级为五级,计算系数为60%,其他伤残等级分别为:一处八级、一处十级,其残疾附加系数分别为:4%、2%,其附加系数总和为6%,应当以6%附加系数与最高伤残等级系数60%的和(即66%)来计算伤残赔偿金。
2、(2019)冀0126民初772号
残疾状况:五级伤残、五级伤残、八级伤残、九级伤残。
法院认为:关于残疾赔偿系数,两处五级伤残,一处九级伤残,一处八级,伤残赔偿系数等级系数按照最高等级系数,再加上其他等级的附加系数。五级等级的赔偿系数为60%,其余三处伤残程度累加,附加系数超过10%,因此,伤残赔偿系数按照7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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