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铁都知道,《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很多人都认为,这个不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主张只能是入职第一年公司没有与你签订,才可以依法主张双倍工资,也是对那种不守法公司的一种惩罚性赔偿。
经常有人问我,第一年签订了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没有要求续签,但劳动关系仍然存在,自己也正常上班付出劳动并领取劳动报酬,那么从第二期应当签订而未签订劳动合同自己能主张双倍工资差额吗?
虎哥今天明确说明一下啊,能!大家可以看一下这个法院判决的案例。
小王2019年1月入职某公司,双方签订一年期劳动合同,2019年12月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也没有要求与小王签订第二期劳动合同,小王曾经主张过要求签订但公司一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小王与公司的事实劳动关系仍然存续,小王正常上班付出劳动,公司每月给小王发放劳动报酬。
到了2020年底,小王与公司因为拖欠工资等原因发生劳动纠纷,小王申请了劳动仲裁,主张2020年2月份到2021年1月份期间的未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
劳动仲裁输了,认为小王的情况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双倍工资差额赔偿情形。一般主张不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只针对入职员工,而第二次劳动合同不签不符合应当要支付双倍工资的法定情形。
小王不服啊,提起法院诉讼,法院的裁决书下来了,判决如下:
一、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这里的自用工之日起即指第二次劳动合同应当签订之日,而不仅仅是指首次入职的用工之日,第二次甚至以后的续签劳动合同一样受劳动合同法调整范围;
二、劳动仲裁引用法律不当、适用法律错误,公司应当依法支付给小王未签第二次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180000元。
三、公司应当签订劳动合同而未签订的,只要违法事实存在,劳动者就可以主张双倍工资差额,于法有据!没毛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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