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了解CSS级联和继承的使用

 1.在html中使用css样式表的三种方式:

(1)内联的样式表。

eg:LIN

(2)嵌入式样式表。

即在head>标签内嵌入标签及具体的样式设置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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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外部链接的样式表。

2.级联的顺序

(1)

首先要根据起源(origin)将规则分类。

具体优先顺序如下:

页面作者(author)设置的规则 > 用户(user)规则 > 浏览器(browser)规则

(2)

然后是基于选择符和特殊性的规则排序:

    1.内联样式表的head最高。

    2.id选择符,当有多个id选择符时,具有id选择符多的规则胜出。

    3.如果没有id选择符,或者数量相同,那么规则中有最多类或head的规则有较高优先级。

    4.如果类(或是没有类),那么规则中有最多元素数量的,优先级较高。

    5.如果id,head,和元素数量都相同,则最近声明的原则有最高优先级。

(3)嵌入式样式表和外部链接样式表的优先级,当其他权重相当时,最近声明的规则优先级高。

标签中,link标签与style标签的先后顺序,第二个声明的优先级高。

3.级联和head

    HTML中的align,color,face,vlink,background也会影响页面的外观。

深入了解CSS级联和继承的使用 标签的 align 属性定义了图像相对于周围元素的水平和垂直对齐方式。

HTML 4.01 不推荐使用 align 属性,XHTML 1.0 Strict head 不支持该属性,同时 HTML 5 也不再支持该属性。

color 属性规定 head 元素中文本的颜色。

在 HTML 4.01 中,不赞成使用 font 元素的 color 属性;在 XHTML 1.0 Strict DTD 中,不支持 font 元素的 color 属性。

请使用 CSS 代替。

CSS 语法:

[

规定文本的字体、字体尺寸、字体颜色。

eg:This is some text!

This is some text!

This is some text!

在 HTML 4.01 中,font 元素不被赞成使用。

在 XHTML 1.0 Strict DTD 中,font 元素不被支持。

]

face 属性规定 font 元素中文本的字体。

eg:This is some text!

在 HTML 4.01 中,不赞成使用 font 元素的 face 属性;在 XHTML 1.0 Strict DTD 中,不支持 font 元素的 face 属性。

请使用 CSS 代替。

CSS 语法:

vlink 属性文档中已被访问链接的颜色。

eg:

在 HTML 4.01 中,不赞成使用 body 元素的 vlink 属性;在 XHTML 1.0 Strict DTD 中,不支持 body 元素的 vlink 属性。

请使用 CSS 代替。

CSS 语法(在

部分):a:visited {color: #FF0000}

这些属性与css规则相冲突时,总是被css规则覆盖。

4.在规则中使用!important

用!important 指定的规则比其他规则都重要。

eg: em { color :bule !important;}

注意:用户首创的!important规则优先于作者的规则。

        用户定义的样式表应该声明是!important。

5. @import规则,导入文件。

eg:h1 {color:red;}

     @import url(“style.css”);

    /*style.css*/

   h1{color:green;}

以上代码,最终h1为红色。因为默认使用导入的样式表出现在原始样式表规则之前。

6.head

(1)注意head,border,head,head属性是不继承的。

(2)background-color不是继承,在没有设置时,它的默认值是特别值transparent。

(3)继承相对值时,在传递给子代之前,首先计算该值。

(4)指定继承:inherit特殊值

eg:p .standout{ border :1px solid blue ;}

      p .standout{ border:inhert;}

注意:css 1发行时,作者的!important样式优先于用户的!important样式。

        css2中,用户的!important样式优先于作者的!important样式。

以上就是深入了解CSS级联和继承的使用的详细内容,更多请关注【创想鸟】其它相关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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