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10日,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徽省财政厅等六部门联合发布《安徽省支持企业开展并购重组若干政策》(以下简称“政策”),旨在推动安徽省企业并购重组,促进产业升级。
政策要点:
一、强化产业政策引导:
财政资金引导撬动作用,鼓励地方政府出台并购重组贷款贴息政策。支持国有企业并购重组,在考核中考虑并购重组对企业经营业绩的影响,并建立容错机制。支持省属金融机构为企业并购重组提供服务。被并购企业原有政策优惠,在符合条件下可继续享受;科研项目可继续承担;项目立项及资质证书可按规定变更。符合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技术创新项目,可列入政府重点项目计划。
二、落实国家税收优惠政策:
符合条件的企业并购重组交易,可按规定进行特殊税务处理,并对债务重组的应纳税所得额进行分期计入。资产重组中,实物资产及相关债权、负债、劳动力的转让,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产重组后,可结转进项税额。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符合条件的企业改制重组,可享受契税免征或减半征收、土地增值税暂不征收等优惠政策。2024年10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企业改制重组中成立的新企业,可享受印花税优惠政策;改制重组后承继原合同的,已缴纳印花税的不再重复缴纳;产权转移书据免征印花税。
三、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支持设立并购重组子基金,延长存续期,放宽投资比例限制,健全容错和考核评价机制;探索建设科技型并购子基金;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企业并购重组,合理确定贷款规模、用途和期限,落实尽职免责制度;鼓励多种融资方式。鼓励企业通过上市挂牌、增发融资、发行债券等方式融资;支持发行优先股、可转换债券;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参与并购重组,提供多元化融资支持。
四、强化土地要素支撑:
政府土地储备机构有偿收回企业因并购重组退出的土地,补偿费可用于企业安置职工、偿还债务等。并购重组中涉及的划拨土地,符合条件可继续以划拨方式使用;不符合的,依法实行有偿使用。因城市规划需要搬迁的工业项目,符合条件可重新安排工业用地;鼓励盘活低效工业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提高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
五、妥善安置企业职工:
指导并购重组企业为职工缴纳接续社会保险,做好失业职工登记,落实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落实职业培训、创业培训等优惠政策,为再就业人员提供就业服务。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国家或省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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