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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龚文祥微博发布了一组关于维权声明的图片,消息称美妆对40名商标侵权者进行商标申权投诉,侵权不当公众号、服务号被注销停止使用或被迫改名应用。
据悉,“美妆”十年前已注册成商标此次因业务扩展而维权,目前已有众多知名公众号被受影响。小编注意到,涉嫌违规的公众号大多涉及美容化妆领域,大多数的公众号只要带‘美妆’二字,都被算违规清除了。
那就有疑虑了,”美妆”被注册成商标是否合理?况且根据我国《商标法》规定,商标必须具备显著性特征才行,美妆只是作为一种内容类别而已。如果说我是做美妆生意的,那是不是也构成侵权了呢?
关于这次美妆商标侵权事件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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