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出了个《无店铺零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稿中明确,个人开网店只需提供身份证、联系电话、经营场所(住所)即可,无需营业执照。
个人觉得三点值得注意:
一、无店铺零售是指无店铺的厂家、商家或者个人不通过店铺,直接将商品递送给消费者的零售方式。
就是说自己开网店可以不提供营业执照。其实个人在淘宝开店也是这规则。
二、但是如果通过其他服务者从事销售活动,则应当提交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授权经营证明等等各种证明。
所以,在淘宝上以个人注册开店而实际从事厂家或品牌方销售活动的卖家,需要提供营业执照。这句话理解起来挺困难的,翻译一下:如果是从厂家、品牌商家拿的货在淘宝上卖,即使你是个人也得有营业执照。
三、另外,还明确了不得擅自推送信息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短信、微信、电子邮件等渠道发推销信息。能解救朋友圈吗?
总的说来这是从政府层面对微商、网商销售经营出台的最新规范,明确不需要办理营业执照也是个好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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