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9月爆发的360安全卫士与搜狗浏览器之战再次升级,当事双方均以涉嫌不正当竞争为由,将对方诉至法院。5月8日下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次对这两起案件进行一审开庭。
在法院率先审理的北京搜狗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北京搜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起诉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奇虎360软件(北京)有限公司涉嫌不正当竞争案中,双方均派出了“最强”阵容,原告席上坐着2名律师、2名企业法务人员,二被告则共派出3名律师应诉。
该案中,搜狗信息公司、搜狗科技公司起诉侵权的内容集中在两个方面,即“360安全卫士”阻碍用户正常安装、使用搜狗浏览器,破坏“搜狗浏览器”的软件服务;被告恶意诋毁原告商誉。
原告诉称,被告奇虎科技公司、奇虎软件公司基于恶意竞争的目的,故意开发设计并运营“360安全卫士”,阻止、拦截用户对“搜狗浏览器”软件的正常安装使用,并且阻碍用户主动将“搜狗浏览器”设置为默认浏览器,破坏了用户对“搜狗浏览器”的安装、使用,使用户对原告产品和服务的评价降低,从而达到其提高“360安全卫士”及“360浏览器”的市场地位和用户占有量,以及提高二被告商业信誉的目的。
此外,原告还认为被告恶意捏造、散布所谓“搜狗输入法捆绑浏览器、搜狗浏览器无360安全卫士无法卸载”等虚伪事实,严重损害了原告的信誉。故二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在其官方网站首页显著位置和《法制日报》上连续一个月刊登道歉声明,并赔偿经济损失近5千万元人民币。
对此,二被告的代理律师表示,阻碍用户安装“搜狗浏览器”的行为不成立,并对阻止原因进行说明。“360安全卫士阻止的不是‘搜狗浏览器’,阻止的是修改系统的行为,我们只能分辨哪些行为可能给系统带来安全风险,并提示用户。”二被告代理律师表示,且阻止后,“360安全卫士”会提示用户是否允许其修改,将选择权交给用户。
此外,对于原告提出的“360安全卫士”的阻止行为仅针对“搜狗浏览器”,被告辩称对除IE浏览器外的所有浏览器“一视同仁”,且即便阻止浏览器默认为“搜狗”,也会将默认浏览器设为“IE”,而非“360浏览器”,故不存在商业行为。
法庭休庭5分钟后,继续开庭审理由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作为原告起诉北京搜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涉嫌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奇虎公司认为“搜狗浏览器”的新浪官方微博发布信息称“原告私自篡改其浏览器,不承认对用户的恶意行为”、“原告公司因收购搜狗失败对被告进行打击报复”等内容,严重损害原告的商业信誉和产品信誉,造成了严重损失,故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权,在国内主要网络媒体及报纸上刊登至少一个月的道歉声明,并赔偿经济损失5千万元人民币。
目前,两起案件均需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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