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一起网页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被告因在自己网站上使用别人制作的网页,法院判决认为,网页可以构成著作权法上所称的作品,应当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本次通过判决明确了「什么样的网页受著作权法保护」。如果网站倾注了原创者的智力劳动,网站原创人可以根据著作权法等提起民事诉讼,追究「山寨网站」的侵权责任。
尽管这对原创者来说是一件利好消息,不过在中国打官司是一件非常痛苦的事,周期长、费钱费力,对站长来说意义不大,没有多少人会为了一套模板而打官司。除非是商业用途的团队和公司。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253000106@qq.com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发布者:卢松松,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s://www.chuangxiangniao.com/p/107084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