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生子女往往认为,自己是父母唯一的孩子,全部继承父母的遗产理所应当,但实际上,独生子女继承难并不是个别现象。前段时间,中国青年报披露了一个案例,小丽是父母的独生女,父亲在10年前去世,母亲刚去世,父母生前有一套127平方米的房子,登记在父亲名下,父母都去世之后,小丽想到房管局过户这套房子,没想到,小丽爸妈的亲戚要到公证处放弃继承,或者到法院放弃继承,她才能完全获取父母去世后留下的房产。对此,很多人都表示不理解,既然小丽是独生子女,为什么不能完全继承父母的房产呢?
说到底,还是因为不了解法规的变化,如果小丽的父母能在生前写一份遗嘱,就不会出现继承纠纷了。在许多人的心目中,提前立遗嘱是不吉利的,但实际上,立遗嘱能够避免遗产纠纷,而我国大多数家庭70%以上财产都在房子上,加上老龄化程度提高了,未来5年我国将新增2000万以上的退休老人,由此可见,处理好父母房产的继承问题,不仅可以减少遗产纠纷,还可以避免子女和亲属因为争财产出现家庭不和谐的问题。
这些年我国鼓励生育,先后放开了二胎和三胎,有的家庭有两三个孩子,但是不少90后和00后还是独生子女,在继承房产的时候,由于房产价值较高,大多在百万以上,特别是一线城市的房产价值更高,所以,以后的房产如何继承,出现问题的概率也是比较高的,那么该如何解决父母房产的继承问题呢?这里不得不提到2021年正式开始实施的民法典。
第1点、独生子女无法顺利继承父母房产的情况。
第1种情况,独生子女不是唯一的第一顺位继承人。按照法律规定,第1顺位继承人除了子女以外,还有配偶和父母。子女不仅包括婚生子女,还包括养子女、非婚生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所以,有继承权的家人过世时间早晚、家庭成员的构成等因素都会影响独生子女能否完全继承父母的财产。
回到本文开头的那个案例,小丽之所以不能完全顺利继承父母的房产,是因为小丽的父亲去世时没有留下遗嘱,而其祖父母还在世,也有继承份额。这种情况下,如果老人没有明确表示放弃财产,那么独生子女就无法完全继承房产。
第2种情况,房子上设立了居住权。设立了居住权的房屋,既不能出租也不能出售,所以独生子女也无法顺利继承这套房产。举个例子,老王和李女士再婚后,给李女士设立了居住权,李女士可以一直居住在老王的房子里,只有李女士去世之后居住权才能随之消失,老王的独生子小王才能顺利继承并出售这套房产。
第3种情况,父母已经立了遗嘱或者签署了遗赠抚养协议,把房产留给其他人。上海某位老人要把房产留给水果摊主的故事,曾经引发大众关注。原因就是水果摊主对老人尽心照顾,可能有人会说这个水果摊主是别有用心,为了房子才照顾这个老人的,但是从媒体的报道来看,这位摊主已经照顾了老人很多年。如果独生子女的父母到了晚年,却享受不到子女的照顾,让其他人有可乘之机,父母自愿把房产留给除子女以外的其他人也是有可能的。
第2点、遗嘱形式多样化,增加了人们处分遗产的自由。
相比以前的继承法,民法典新增了打印遗嘱,录像遗嘱,口头遗嘱,代书遗嘱等方式,而且取消了以往公证遗嘱的最高效力,只要是合法合规的遗嘱,和公证遗嘱享有一样的效力。如果人们觉得公证遗嘱费用比较高,也可以采取录像遗嘱和打印遗嘱的方式。这种做法降低了人们立遗嘱的成本,一些出行不便的老人也不必为了立遗嘱专门跑去公证处了。
如果老人立了好几份遗嘱,既有打印遗嘱也有公证遗嘱,那么以什么为准呢?以后,只要是合法有效的遗嘱,选择距离现在最近的遗嘱作为有效。
更重要的是,为了让立遗嘱的过程更加客观,打印遗嘱要有两名见证人在场才行,以确保遗嘱来自老人真实的想法,避免有些继承人心思不正伪造遗嘱。并且,见证人不能是与继承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第3点、继承权男女平等,获得宽恕后不丧失继承权。
有些地方仍然有重男轻女的传统思想,在继承的时候也默认外嫁的女儿不享受继承权,但是,民法典中明确提到了男女享有平等的继承权,虽然有些人不认可,但是随着普法宣传逐步到位,不管是城市的房子,还是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子,出嫁的女儿都享有平等的继承权利。
另外,如果继承人前期有虐待被继承人的行为,后来有悔改表现,获得了被继承人宽恕的,并不丧失继承权,这一点体现了亲情的重要性,也体现了人性化管理的原则。
另外还有一个问题也值得关注。子女继承父母的房产,和其他的财产不同,还涉及到过户这个问题。赠与、买卖、继承三种过户方式中,哪种方式更省钱呢?
赠与过户的方式。以100万的房产为例,契税3%,印花税1%。如果子女将房子用于出售,需要缴纳个税20%。税费总共24万。
买卖过户的方式。首套房90平米以上的契税是1.5%。个人所得税,不是家庭唯一住宅的按照1%,增值税按照5.6%。税费总共8.1万元。
相比赠与和买卖过户的方式,继承方式进行过户,不需要缴纳契税,只需要公证费和工本费即可。不过,继承房产也存在一个弊端,那就是要等产权人去世才能够办理过户。如果继承人想在老人去世之前就获得房产,可以采取买卖或者赠与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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