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刘某因参与赌博,有无正常的资金来源,遂产生开设麻将馆聚众赌博抽头渔利的想法,2020年1月至6月期间,刘某找来雷某共同商议,由刘某在自己家中安装防盗门及监控设施,提供赌博工具,组织他人采取“打锅”的形式进行赌博,雷某负责在麻将馆记账、叫人、换钱,抽“锅钱”等,并将抽头渔利及时转给刘某,约定每天支付雷某200元至300元不等的报酬。直至被公安民警抓获,刘某共抽头渔利50000元,雷某共收益24000元。
【以案释法】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雷某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并抽头渔利,其行为构成赌博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刘某、雷某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应予惩处。在共同犯罪中,二被告人均起主要作用,均属主犯。鉴于被告人刘某、雷某自愿认罪认罚,结合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及社区矫正机构的调查评估意见,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四条、第七十二条第一、第三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作出以下判决:
被告人刘某犯赌博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
被告人雷某犯赌博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
对被告人刘某犯罪所得50000元予以没收;对被告人雷某犯罪所得24000元予以没收,由公安机关上缴国库。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赌博罪;开设赌场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概念】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六条【主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犯罪物品的处理】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律师在线法律咨询,24小时在线咨询
微信号:18365284851
微信扫描上方二维码联系我们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253000106@qq.com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发布者:律来帮,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s://www.chuangxiangniao.com/p/58377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