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情提要】在婚姻存续期间,关于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是否可以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这个问题,相信现实生活中有很多的当事人分不清。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一款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下面我们通过一则案例来分析和学习一下,希望你能有所收获。
【情景案例】
2004 年 5 月,王某与女友叶某在相恋 3 年后,终于领证结婚。结婚前,王某自己出资购买了一套房产,房款一次性付清。2014 年 6 月,王某在一次意外事故中不幸亡。
叶某找到王某的母亲,提出分割王某名下的房产。王某的母亲认为,该套房产是王某的个人财产,只能按照继承来处理。叶某认为,两人已结婚 10 年,自己对家庭的贡献很大,该房产应当由婚前财产转为夫妻共同财产,不应全部列入遗产范围。那么,叶某的说法正确吗?
【杨律师分析】
为了充分体现意思自治与契约由,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财产可以采用约定财产制。也就是说,夫妻双方可以通过协议方式,约定财产的归属问题。
本案中,由于王某与叶某没有约定婚前财产归双方共同共有,因此王某婚前所购买房产属于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即使王某夫妇共同生活了10年,也不能因为结婚时间长而发生转化。
王某的个人房产,在王某去世后成为遗产。叶某作为王某的妻子,属于继承法中规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对房屋享有继承权。
【杨律师建议】
关于婚前财产经过一定期限可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目前已废止,不再执行。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如夫妻双方婚前没有明确约定财产归属,一方的婚姻前财产均归各自所有,不因结婚时间延续而自动转化成夫妻共同财产。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九条第一款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十九条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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