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有很多的年轻男女,在结婚之前都会用自己的钱或者父母给的钱购买房屋,并且将房屋登记在自己的名下。对于此类房屋,如果将来男女双方离婚,应该如何分配?另一方是否有权主张分割该等房屋呢?我们今天就来聊一聊这个法律问题。
要回答这个问题,关键是要弄清楚,一方婚前使用自己的钱或者父母的钱购买的房屋,究竟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根据民法典第1063条的规定,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因此,如果该等房屋系夫妻一方在婚前,使用自己的钱或者父母的钱全款购买的,并且登记在夫妻一方的名下,则该等房屋就属于夫妻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
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民法典第1063条规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成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
因此,如果夫妻双方对于该等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没有约定其性质为夫妻共同财产,则婚姻关系的存续,不会导致该等财产的性质有婚前个人财产转化成夫妻共同财产。既然该等财产的性质从始至终都是婚前个人财产,那么在离婚时,另一方当然无权主张分割。该等房屋的所有权,仍然归属购买它的夫妻那一方所有。
当然,如果夫妻一方在婚前只是支付了购房首付款,而并非全款购买的房屋,然后在婚后使用了夫妻共同财产去偿还房贷的话,则在离婚时,虽然支付首付款的一方可以取得该等房屋的所有权,但是其需要将共同还贷部分的一半金额补偿给另一方。而且,如果该房屋在婚后发生了增值,则共同还贷部分对应的增值部分,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也需要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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