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即家庭暴力,是家庭幸福的一颗毒瘤,侵蚀着家庭的幸福生活,现实生活中,多少夫妻因家暴反目成仇,甚至引发命案。那么,我们应该怎样正确处理家暴问题呢,下面笔者从法理和司法实践的角度提供几点解决意见,供大家参考。
一、什么是家庭暴力?《现代汉语规范词典》的解释,是指对家庭成员身心方面、性方面等实施的暴力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以下简称《反家庭暴力法》)对家暴的定义是,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所以,家暴不仅是硬暴力,还包括软暴力。
二、我们应该如何正确对待和处理家暴。
首先,我们应该心平气和地与对方进行充分沟通。深入全面了解对方实施家暴的原因。尽量把引发家暴的问题处理好,解决好。多站在对方的角度上思考问题,多从自己身上找原因,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从源头上解决好问题,把引发家暴的问题处理好,不制作导火索,家暴有可能就无从发生了。
其次,我们要认真向对方宣传法律。宣传《反家庭暴力法》,宣传家暴的违法性和危害性,动之以情,晓之以法,警醒对方,教育对方,让对方知道实施家暴的后果。关于反家暴的法律,一部专门规定反家暴的法律就是《反家庭暴力法》,可以多向对方宣传这部法律。《反家庭暴力法》第三条规定,反家庭暴力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国家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有关反家暴的法律规定,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的规定,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另外,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禁止对妇女实施家庭暴力。国家采取措施,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公安、民政、司法行政等部门以及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团体,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依法为受害妇女提供救助。《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七条也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
再次,要学会向基层组织和社会求助。如果与对方沟通、协商无法解决问题的话,那就可以寻求村、居委会,单位和妇联等基层组织和群众团体的帮助。由村、居委会,单位和妇联的干部、工作人员对施暴者进行批评教育,督促对方停止实施家暴。对此,《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三条规定,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单位、个人发现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有权及时劝阻。
最后,要勇于向政法机关报案投诉。如果对方仍然执迷不悟的话,那么我们就可以采取法律的救济措施。一是报警。当对方实施家暴时,我们可以立即拨打报警电话,请求公安干警出警处置。对此,《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五条有明确规定,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应当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反家庭暴力法》第十六条规定,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二是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除向公安机关报警外,我们还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请求人民法院强制对方停止实施家暴。对此,《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第二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在七十二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情况紧急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作出。第二十九条规定,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一)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二)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三)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四)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第三十条 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不超过六个月,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人身安全保护令失效前,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
三、如何通过离婚诉讼来彻底解决家暴的问题。
如果采取以上办法仍然摆脱不了家暴的侵害的话,那就只有选择离开对方了——通过离婚,来脱离苦海。那么,怎样才能与对方解除婚姻关系呢?
首先,我们可以与对方进行协商。如果对方也同意离婚的话,那就可以直接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简单、快捷又方便。但是,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之前,双方应对子女的抚养、夫妻共同债务的分担、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等问题妥善处理好,并形成书面离婚协议,双方签字后交给婚姻登记机关,婚姻登记机关受理后就可给予办理离婚登记。
其次,如果对方不同意离婚,那就只有通过提起诉讼来解除婚姻关系了。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所以,一方实施家暴是离婚的法定条件。因此,一般来说,有家暴行为的婚姻通过提起诉讼解除婚姻关系是没问题的,是能够达到目的的。关键是如何向人民法院就家暴事实进行举证的问题。这就要求我们要树立证据意识,平时就要注意收集,保管家暴的证据。那么家暴证据主要有哪些呢,又该如何收集证据呢?一是邻居的证言。一旦发生家暴时,要大声呼救,引起邻居的关注和帮助。这既可以得到邻居的帮助,又为日后请邻居出庭作证奠定基础。二是村、居委会干部和妇联工作人员的证言。发生家暴以后,可以向村、居委会干部和妇联反映,请他们进行帮助和处理。这也为日后提起诉讼提供基层组织和妇联的证据线索有了事实基础。三是派出所出警处理家暴案的材料。发生家暴时,可以立即报警。派出所的接警记录和对家暴处理的案件卷宗材料也是一项重要的证据。四是人民法院作出的人身安全保护令。出现家暴时,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由人民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依法制止对方的家暴行为。人民法院的人身安全保护令,也是一项重要的书证。五是遭受家暴以后到医院检查治疗的疾病诊断证明书、病历、住院证明、医疗费用发票等证据材料。对于以上证据,平时应当注意收集并保管好,以供日后诉讼之需。
最后,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之诉。到法院办理立案手续之前,先要起草好民事起诉状,向法院提交时要一式两份,要准备好相关证据,包括户口簿、结婚证以及家暴的证据,还有要预交案件受理费。这些都准备好了就可以到人民法院的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办理立案手续了。法院立案以后就等法院的通知,以后听从法院的诉讼安排,积极参与开庭等诉讼活动,最终就可以拿到准予离婚的判决书,离婚判决书生效以后,就正式解除了与对方的婚姻关系。
以上就是应对家暴的攻略,希望对遭遇家暴的人能够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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