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量刑标准轻伤一级是多少(轻伤一级的量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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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西一男子得知女儿被猥亵后,怒而将猥亵者打成轻伤二级,显然该男子涉嫌故意伤害罪,好在检察院认为该男子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且其自愿认罪认罚,被害人有严重过错,综合考虑其殴打他人的前因后果、危害程度等,决定不起诉。那么故意伤害罪定罪和量刑标准是什么呢?根据法律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到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提醒的是故意伤害需要达到轻伤二级及以上的才会定罪,刑事中的损伤程度分为轻微伤、轻伤一级、二级和重伤一级二级。

故意伤害罪的量刑标准每个省都有特别规定,下面我们以江苏省为例:

故意伤害罪量刑致一人轻伤二级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致一人轻伤一级在一年至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致一人重伤二级的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致一人重伤一级的在四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一人重伤,造成六级严重残疾的在十一年至十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当然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还会根据伤害后果、伤残等级、手段的残忍程等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下面我们看一个故意伤害罪的案例:

案情简介:

2021年5月28日18时许,被告人徐某、周某、许某三人在苏州工业园区某小区,因装修问题与被害人张某夫妇发生争执,后被告人徐某、周某、许某殴打被害人张某,致其张某骨折。经法医学鉴定,被害人张某此次外伤致其L2-4右侧横突骨折,其损伤已构成人体轻伤一级。

另查明,被告人许某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罪行;被告人徐某、周某、许某均自愿认罪认罚并已自行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谅解。

法院认为:

被告人徐某、周某、许某目无法制,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徐某、周某、许某均积极实施故意伤害行为,在共同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许某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罪行,系自首,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徐某、周某、许某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从宽处理。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徐某、周某、许某犯故意伤害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正确,本院予以支持。

关于被告人徐某的辩护人提出被告人徐某无前科、自愿认罪认罚、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要求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关于被告人许某的辩护人提出被告人许某无前科、系自首、自愿认罪认罚、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要求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经查属实,予以采纳。被告人周某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对其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可依法对其宣告缓刑。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人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二、被告人周某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二个月(缓刑考验期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三、被告人许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律师说法:

本案中,虽然被害人为轻伤一级,按照法律规定,量刑应该在1-2年有期徒刑,但是三名被告人无前科、系自首、自愿认罪认罚、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影响到了量刑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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