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经仲裁委裁决后,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起诉状主要内容包括:
第一、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
第二、写明案由:劳动争议纠纷。
第三、写明诉讼请求。这部分比较关键,也比较容易出错。自己书写诉状去法院立案的当事人经常会因为这部分内容和措辞有瑕疵而反复修改,迟迟不能立案。比较规范的写法应当如下:
1.分条列举,准确并简要地表达自己想诉求的内容;
2.不能用”撤销””纠正””改判”等字眼。因为其中一方当事人起诉的时候,按常理该仲裁裁决还未生效,只有生效的裁决才能”撤销”;起诉只是当事人不服仲裁委裁决的表现,并不能说明裁决书的内容是错误的,所以不能用”纠正”;”改判”是用于二审法院或者重审法院改判原审法院的判决书时使用的。
一般情况下,单位一方作为原告,如果不愿支付仲裁裁决的款项,可以写”请求法院判决原告不支付被告***若干元”;劳动者一方作为原告,可以写”请求法院判决被告支付***若干元”。
3.涉及到多项不支付(单位一方)或者申请支付(劳动者一方)的款项的,在所有款项列举完之后,写明”以上共计*****元。”。
第四、事实和理由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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