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安抗辩权的行使主体及条件(民法典不安抗辩权法条解释)

律来帮
商家名称:
律来帮
商家认证:
VIP会员
手机号码:
18365284851
添加微信:
18365284851
温馨提示:
请说在创想鸟看到,优惠更多

不安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中双方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债务一方如于合同订立后发现后履行一方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经营状况严重恶化,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等,可能危及先履行一方债权的实现时,在后履行方提供适当担保或恢复履行能力之前,先履行债务一方有拒绝后履行方给付请求的权利。不安抗辩权行使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保护先履行一方的合法权益,中止合同的履行。当然,在后履行方提供适当担保或恢复履行能力之后,先履行债务一方应该继续合同的履行。

行使不安抗辩权的前提是先履行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具有法律规定的不安事由,并且要符合以下的一些构成要件:

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且存在先后履行顺序;

二、后履行一方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债务能力的情形;

三、后履行一方的情形危及先履行一方债权的实现。

《民法典》第527条规定: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该法条除列举了后履行方三种常见的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形之外,同时又规定了“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作为兜底条款,以防止某些人钻法律的漏洞。

消息提醒:福州的白女士添加了微信

律师在线法律咨询,24小时在线咨询
微信号:18365284851

微信扫描上方二维码联系我们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253000106@qq.com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发布者:律来帮,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s://www.chuangxiangniao.com/p/573960.html

(0)
上一篇 2024年12月13日 16:39:40
下一篇 2024年12月13日 16:39:42

AD推荐 黄金广告位招租... 更多推荐

发表回复

登录后才能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