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3日,山阳区居民秦某社保卡发放了1296元,这是山阳区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制度以来,领取待遇的第一人。这一制度的实行,使参加不同社会养老保险的人员较公平地享受社会保障,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既有利于减轻参保居民家庭的丧葬费用负担,也有助于及时核查参保人员领取待遇的信息,事关辖区三万余人参保城乡居民切身利益。
近年来,山阳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不断完善,广大城乡居民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不断提高,实现了“制度从无到有、人群从窄到宽、待遇从低到高、统筹从分到合、服务从弱到强”的快速发展,今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山阳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制度》对完善统筹城乡的社会保障制度更是有着重大意义。
如果辖区居民在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期间或领取待遇期间死亡的,如何申领丧葬补助金,并能领取多少钱呢?
具体申领手续如下:
1、申领人员为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
2、申领人员应当在参保城乡居民死亡之日6个月内,持户籍注销证明或火化证明,到所在社区(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养老保险关系注销手续,并据实填报《河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发放登记表》;
3、经村(居)委会、办事处、区社会保险中心逐级审核确认后,15个工作日内将丧葬补助费发放到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社保卡中。
补助标准:
按照12个月省定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108元发放,一次性可领取1296元。
区人社局:徐莎莎、姚亚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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